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、市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管理服务,提升区域能源利用效率,降低碳排放水平,根据《南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及相关实施细则,现启动2019年度南山区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,重点面向节能管理服务领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对象与范围
本次申报主要支持在南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。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:
- 节能诊断与咨询:为企业或公共机构提供系统性能源审计、节能潜力分析、节能方案设计与优化建议等专业服务。
-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服务:针对具体节能技术改造项目(如电机系统、照明系统、空调系统、余热余压利用等)提供的全过程管理服务,包括项目设计、技术评估、施工监理、效果测评等。
-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服务:协助企业建立、实施、保持和改进符合国家标准(如GB/T 23331)的能源管理体系,并提供持续的运行辅导与审核服务。
- 节能技术推广与平台服务:组织开展节能技术、产品与案例的推广活动,运营维护区域性能源管理信息平台、节能技术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。
- 合同能源管理(EMC)项目相关服务: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提供第三方节能量审核、项目融资咨询、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-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,财务管理规范,信用记录良好,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- 申报的节能管理服务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山区内实施完成,并已产生实际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节能降碳成效。
- 服务内容应具有创新性、示范性或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,服务过程规范,服务成果(如诊断报告、管理文件、测评报告等)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
- 已获得南山区其他同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。
三、资助方式与标准
本批次资助采用事后补助方式,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管理服务项目,根据其服务内容、实施效果、投入成本及对南山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。具体资助标准将依据《南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及本次申报评审细则执行。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(均需加盖单位公章):
- 《南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(节能管理服务)申报表》(在线填报并打印)。
-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。
- 项目实施方案或服务合同(协议)复印件。
- 项目报告,详细说明服务内容、实施过程、技术方法、取得成效(需提供可量化的节能降碳数据及佐证材料)、创新点及示范意义。
- 服务成果证明材料(如诊断报告、审计报告、验收文件、用户反馈证明、第三方测评报告等)复印件。
- 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。
-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(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)。
- 信用承诺书。
- 其他有助于项目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五、申报程序与时间
- 网上申报:申报单位须登录“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sfms.szns.gov.cn),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(扫描件)。网上申报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19年X月X日18:00 止(具体截止日期以平台公告为准),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。
- 材料递交:完成网上申报后,申报单位须将纸质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,按顺序装订成册)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南山区科技创新局(或指定受理窗口,具体地址详见平台通知)。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。
六、注意事项
-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如有虚假申报行为,一经查实,将取消申报资格,并纳入信用记录,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将予以追回。
-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。
- 项目评审期间,我局可能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或专家答辩,请各申报单位予以配合。
- 本通知未尽事宜,参照《南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七、联系方式
业务咨询电话:0755-XXXXXXX(节能管理服务相关)
技术支持电话:0755-XXXXXXX(系统操作相关)
咨询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
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,共同推动南山区节能减排事业深入发展。
特此通知。
南山区科技创新局
2019年X月X日